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价格是关系双方利益最主要部分,合同上不仅要写明总价款;买方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都要一一写明。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合同里面需要具备的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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