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律诉讼并未采取任何保全措施,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后,当事人便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执行申请,而此时相关部门则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欠款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处理,通常此过程大约需要花费6个月的时间。然而,若债权人能够在法律诉讼启动之前,就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有责任在收到保全申请之后的48小时之内,对欠款方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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