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经[1993]495号
【发布日期】1993-11-20
【生效日期】1993-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11月20日电经〔1993〕495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部党组开展这项工作的部署,对各单位乱收费问题进行了初步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立即取消如下收费项目:①停电备案费,②临时停电复电服务费,③用户计划外检修停电费,④双电源调度管理费,⑤调度操作服务费,⑥用户电费违约除交纳滞纳金以外加收的服务费,⑦计费表安装防窃电装置费、封表费、接电费、审图费,⑧增容接洽费,⑨报装接洽费,
(10)双回路电源倒闸操作费,
(11)变电站参观费,
(12)用户变更户名费(户主不变),
(13)居民单相表接电费,
(14)竣工验收送电费,⒂停送电工时费,⒃供电部门计费表定期校验、事故换表及维护费,⒄不影响供电线路或其他用户停电的用户检修不按时复电罚款,⒅电网接口继电保护整定费,⒆自行强制收取居民用电安全责任保险费等共19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二、属于合理收费,但收费标准偏高的,要立即修订标准;
三、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合理收费项目,要抓紧补办手续,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这次对乱收费的清理工作仅仅是初步的,部要求各网省局及归口管理单位继续抓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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