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
【发布日期】1993-07-26
【生效日期】1993-07-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
根据机构改革及电力工业部的职能,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原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更名为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代表政府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站长:周小谦,副站长:叶迎春,常务秘书长:熊大芳。
二、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上由部质监中心总站领导,代表政府对所属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根据质量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
三、原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办法仍然有效,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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