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包括:
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赁的房租。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2、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尽快通知。
具有扣划权限的有哪些机关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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