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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划扣公积金的流程

2020-10-02 2,25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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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署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扣划金额要明确,建议执行扣划账户全部余额,该个人账户销户。如不予给其个人账户销户,则扣划金额至百位。(《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中也会写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已、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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