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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办理按月划扣的程序如下:借款人(及配偶...
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至个人联名账户后予以提取。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需要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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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提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住房公积金也要被查封吗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答一下。不可以,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理由如下: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应该是有。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取得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大修持有效提取证明;2、退休持有效提取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持有效提取证明;4、在国外、港澳台定居持有效提取证明;5、持有效提取证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6、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有效提取证明;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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