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划扣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人民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征缴管理科申请协助办理。
(二)、征缴管理科审查资料后,符合支取条件的,填写《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一式三份),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司法冻结解冻手续,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同时要求:
1、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署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扣划金额要明确,建议执行扣划账户全部余额,该个人账户销户。如不予给其个人账户销户,则扣划金额至百位。(《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中也会写明)
(三)、综合业务科。法院工作人员至公积金业务大厅咨询台,出示本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提供经中心领导签字的《协助扣划被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单》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无需取号,由专人负责登记受理。
二、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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