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职工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业务的,在满足办理条件的同时,可按照以下方法来进行。
一、办理条件
1、此类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2、业务适用范围:
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借款银行不限);
②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本市建设银行)。
3、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办理账户绑定,才能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4、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此服务。
5、账户要求: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商贷数据查询:属于本市建设银行购房商业贷款的,申请人需先到中心各办事处签订《商贷信息互通授权书》,次月5号后再登陆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逐月划扣服务查询栏目,查询银行是否已报送该笔贷款数据,查到相应数据后再到附近的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7、特殊事项:对于2018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无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账户绑定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_x005f0001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0001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二)取消逐月划扣服务: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归集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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