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和雇佣单位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劳动者有权选择在同日辞去工作并离开公司。
然而,若雇佣单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所描述的以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是雇佣单位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指挥、强制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从而直接危害到劳动者生命安全等情况时,劳动者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与雇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雇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