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一、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需要返还吗
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需要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返还财产,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
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以过错为条件,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归国库所有,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二、怎么赔偿欺诈商品房?
商品房欺诈进行买卖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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