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由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于1996年审理的上诉案件。案由是针对在某一旧货交易市场贩卖假货(盗版录音制品)的侵权案件。作为权利人,原告向该旧货交易市场场主提起版权侵权及商标权侵权之诉。
本案原告,即上诉案中的上诉人,佛诺维萨公司是涉案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人(下称佛诺VS),本案被告是杰瑞拍卖公司,该公司在加州F镇经营一家旧货交易市场,俗称跳蚤市场。被告将摊位出租给各种各样的商贩。通常,小商贩每天向市场管理者交付日租,以换得相应的摊位来出售自己贩得的商品。被告向客户提供停车车位,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并且有权以任何理由将任何单一摊贩(包括有侵权行为的商贩)逐出交易市场。除此之外,杰瑞拍卖公司还向每一个进入交易市场的客人收取门票。
根据以上案情,原审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原审法院认为,承租旧货交易市场摊位的商贩贩卖商品不构成版权侵权和商标侵权。原告不服,故上诉到第九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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