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时间与遗产之间的关系有多大?
时间:2023-07-08 08:12:58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遗产留给胎儿的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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