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死亡时间与继承权有直接的关系吗
时间:2023-06-25 17:12:46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胎儿的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该有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腹子可以继承权吗

遗腹子可以有继承权。法律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则遗腹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若遗腹子出生后死亡的,为遗腹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其母亲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哪个人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上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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