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完哺乳假后还能休年休假吗
1、休完哺乳假后还可以休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并且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不得休假的情形。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哺乳假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全文5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