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债权保全?
当债权人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全: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保全的申请书怎么写?
债权保全申请书应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1、债权保全申请书首部
(1)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
2、债权保全申请书正文
(1)事实。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3、债权保全申请书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申请时间。
三、债权保全的含义
债的保全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债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债权的实现有重大作用,也称为对外效力。它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给债权人权利带来损害而设置的债的一般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两种具体的保全形式,尽管的都是对债权进行保全,但是它们各自的方式不同,而是各自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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