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证据清单包括以下这些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工友的证言、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社会保险卡、押金收据、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2、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全文3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