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不同的法律依据;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所有权不同;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有什么区别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而且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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