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其性质并非最终的刑事审判裁决结果。
故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被告者便可高枕无忧,无需再被羁押在拘留所内等待审判的最终结果。
既然需要由法院进行最后的裁决,那么被告者仍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甚至有入狱服刑的风险。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而言,通常其社会危害程度并不算严重,因此,被告者及其亲属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建议和指导,努力把握住一切有利于减轻刑罚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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