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国内关于公务员考核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都已有了一定的积累。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多年来专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方面的研究与实践,理论研究水平国内领先。江苏南通、上海杨浦等国内政府绩效典型案例均是与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共同合作成果。另外,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成立了专门的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分会,2009年发行了以政府绩效管理为主题的会刊《绩效管理》,由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主办,江苏省灌南县绩效管理委员会承办。
公务员考核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
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是已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2.考核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4.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的,但是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故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做出相应的规范。
5.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6.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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