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考核的作用
(一)复审作用
按照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可以起到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作用。公务员的考试要经过几个阶段,在资格审查、报名阶段,不仅仅提供咨询,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政策、业务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审查报考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并对报考者进行口头的询问和了解,认定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这种资格审查是在报考者不隐瞒真实情况下进行的初步认定,那么,需要对报考者自报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严肃认真地逐一复审,录用考核、
(二)依据作用
录用考核的结果不仅是该考核对象是否能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被录用后,合理安排与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可以基本上了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情况,了解考该对象的优劣长短,这样才能对其合理安排与使用提出中肯的意见。
(三)监督作用
录用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包括对考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解,考生是否具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应当回避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规劝考生放弃报考的部门,否则,该考生也不能被录用为本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录用考核起到一种监督作用。(三)激励作用
考核后,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综合成一个统一的反馈意见给考核对象,有利于考核对象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有利于他本人在新的岗位上克服缺点,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因此对于考核对象来说,能够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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