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违法分包可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由此可见,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按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哪些情形是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情形呢?
在晒集中,通常情况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的,最好先协商如何处理,如可要求承包人停止分包行为、支付违约金等等,不要动不动就讲解除合同。毕竟即使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是双方仍然没有谈妥的,最终仍然会引发诉讼纠纷。但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的,就应该及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该磋商的磋商,该起诉的抓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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