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工程不得肢解发包,可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肢解后再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将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尽管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能不能把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是指将建筑工程的主体合同肢解为数份小合同,分别由不同的承包商签订。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程的总体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首先,肢解发包可能导致合同主体不明确,从而增加合同争议的风险。其次,肢解发包可能导致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最后,肢解发包还可能导致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从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因此,在实践中,肢解发包需要谨慎使用,并且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肢解发包虽然可以降低工程风险,但也存在法律风险,需要谨慎使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全文7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