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什么
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法典中行使代位权的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当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因此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此种权利。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所谓应当,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就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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