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时间:2023-07-28 22:46:24 3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精神病人离婚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需要的。诉讼中,当事人及以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人民法院确有必要进行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施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行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三、哪些人需要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以下人员应当进行鉴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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