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债权担保有什么类型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3、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二、反担保有什么类型
有三种类型的反担保,具体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三、债务担保有哪些方式
债务担保的方式如下:
1、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一方或第三方以其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指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货币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保证方式;
4、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保障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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