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人数即股东人数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该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注册资金的要求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产份额出资,即公司对外担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有哪些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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