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由于人口负担不胜其重而提供“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而台湾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提倡多生孩子。那么,如果大陆居民与台湾同胞结婚,并选择在大陆生育,应该执行怎样的生育政策呢?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施春景女士告诉记者,80年代初,政府确立计划生育政策为基本国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说服农村有实际困难的,希望生育两个的夫妇,适当地拉开间隔,对于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由各个省和自治区自己来制定。施女士说,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台湾,对于当地的居民是不适用的。但是,如果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结婚的话,那么他(她)们的生育就要有所不同。
根据涉台婚姻的特殊性,我们对于涉台婚姻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台湾同胞和大陆同胞结婚后,在大陆生育的,适用大陆的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台湾同胞是再婚的,再婚前他(她)所生育的子女,和大陆同胞结婚以后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大陆定居的,都可以不计算子女数。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