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房。
以下条件还必须满足其中一种: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申请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父母;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关键词:家庭成员关系,18岁,22岁
注解:这个家庭成员关系,基本都包括了。还是比较周到。
2、单位组织申请公租房: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租住公租房。用人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租房条件的职工和职工家庭为居住人。
同一单位有三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户口本
3、结婚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社保清单
7、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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