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不稳定,随时都有被解除的可能。而要是解除同居关系,此时又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到底解除同居关系女子抚养权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已生育子女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但我们认为应当比照《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第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