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立案后,将通知原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首先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书时,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进行登记;能当场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需要补充必要的有关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开庭通知是以什么方式通知原告
开庭通知将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原告。送达传票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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