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要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携带新生儿出生时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携带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申请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证明的相关程序如下:
1、持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家长一般需要填写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姓名、新生儿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等。如果孩子在住院期间没有取好名字,可以暂时用昵称代替。但产妇出院前,必须确定新生儿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出具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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