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的次数,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的诉讼活动。调解是日常生活中解决纠纷常见的一种方式,出现纠纷,许多人想的就是和解,没必要闹上法庭消耗人力物力,但是调解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审理后直接判决。
一、法院调解物业纠纷要怎么处理
(1)协商
物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依据有关法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各自过错的有无、大小和对方受损害的程度,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解决物业纠纷。
自行协商的优点在于解决纠纷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但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存在一方在协商之后反悔的情况。
(2)调解
物业纠纷发生后,由国家规定的有管辖权的第三人主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争端的一种方式。主要分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解主体的民间调解和特定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主持下的行政调解两种。
人民调解的优势在于处理纠纷较为及时、便捷,第三方主持调解也可消除矛盾,促进和谐。且在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使调解协议具有与法律文书一样的强制执行力。缺点在于协议达成后,一方不主动履行义务时,需要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此导致纠纷解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仲裁
物业纠纷当事人依据仲裁法,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主持调解或对纠纷做出裁决的一种处理纠纷方式。实践中,由于仲裁协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仲裁费用较高等原因,物业纠纷极少通过此种方式解决。
(4)诉讼
法院在物业纠纷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物业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最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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