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补办。判决书丢失,可到法院查档案,然后持法院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当事人的离婚证明,由于是由法院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需要补办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人民法院随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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