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审批大连市国土资源和住房。2承办机构。三。审批依据。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土局令第8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4。申请条件(一)申请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2)验收范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区)
(3)申请条件
1。企业改制方案已经政府或者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
3;中央企业的土地处置方案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省属企业的土地处置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5。土地评估结果已备案(有效期内)。(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改制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网上查询有当年记录,申请人提交加盖公章的网上记录打印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公章、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
4。政府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受托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公章);
5。土地权益转为重组资产的证明材料(已明确重组方案或重组批复的除外)(原件);
6。改制前企业土地使用证原件(核对原件后,留一份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7。土地评估记录表(原件,有效期内);
6;
8。地籍信息登记查询报告(5个工作日内有效,原件)(过渡期内适用,过渡期后复核人可直接在线查询土地登记);
9。地籍审查图(正本1份,副本3份,包括附图中的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类型);
地籍审查包括土地登记情况、土地面积确认、是否有其他土地权利(抵押、查封)。有查封、抵押,且无查封机关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的,不予受理。
10。土地储备机构对土地储备查询的答复在当年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供国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用途与土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用途批准或确认的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土地利用红线测量技术报告(西安80大地坐标系)及光盘(文本格式);
1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5审批结果: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转让)审批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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