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不一定构成犯罪。具体是:
1、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家乐福沃尔玛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为2011年2月18日的速冻汤圆,被擦去日期后重新打上2011年6月8日的标记上架销售;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日的冰冻青豆虾仁被打上2011年6月19日的标记后上架销售。
8月29日,在长沙市民黄先生举报下,记者在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韶山南路店,沃尔玛超市黄兴路店、雨花亭店分别发现上述两种篡改了生产日期的产品正在销售。记者随后将购买的两种食品送往工商部门举报,目前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和雨花区砂子塘工商所已经受理。
在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空前关注的大背景下,作为国际连锁超市巨头的家乐福和沃尔玛再次被推到了公众质疑的风口浪尖。
生产日期被延后了半年
8月29日上午,记者接到长沙市民黄平国先生举报,称家乐福、沃尔玛超市所销售的冷冻类食品中,发现有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随后,记者随同黄先生一同来到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
在冷冻食品专柜,记者发现一款杭州萧山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5kg装宁波汤圆,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8日,保质期为零下18度下保存12个月,但是,食品包装袋封口处还有一行钢印日期,墨迹已经被擦去,仔细查看下,仍然可看出日期为2011年2月18日。
在另一冰柜处,记者又发现一款安徽美特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g装青豆虾仁,标记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但是在该日期旁边却有一行很浅的钢印,细看可辨认出字迹为2011年1月1日,显然是原始生产日期,但是黑色墨迹已经被擦掉。该款产品的生产日期被延后竟达半年之久。
记者购买两包产品后又赶往沃尔玛超市黄兴路店和雨花亭店,在两家超市的冰冻食品区记者均发现有篡改了日期的杭州萧山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波汤圆销售,但另一款青豆虾仁却未发现。而在家乐福韶山南路店,记者发现两款食品均有销售。
黄先生表示,自己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购买食品的时候较为注意生产日期,所以才发现了其中猫腻。
工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8月29日下午,记者随同黄先生带着在沃尔玛超市雨花亭店购买的宁波汤圆来到雨花区砂子塘工商所举报,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来到沃尔玛超市,责令超市方将在售该款产品全部下架。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将产品下架只是初步措施,接下来还会对相关超市进行处罚。
记者发稿时接到黄先生来电,称雨花亭工商所已经对家乐福超市韶山南路店销售两种篡改日期产品正式立案调查,近日将公布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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