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保障房申请方式及条件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四)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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