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得数≤0,则均按0计算,得数>0,则按实际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中填写同住(借住)情况;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由受理部门查验原件,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分为3步走
在申请流程上,《通知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便民简化,具体流程大致分为三步走: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申请地址及电话
石家庄各区县房管网地址
石家庄市辛集市房管局
电话:0311-83221226
地址:石家庄市辛集市市府西大街1号东方之星西邻
石家庄市无极县房管局
电话:0311-87889971
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智慧南街12-8
石家庄市新乐市房管局
电话:0311-88581215
地址:石家庄市新乐市
石家庄市平山县房管局
电话:0311-82941185
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冶河东路亚都饭店楼上
石家庄市元氏县房管局
电话:0311-4621044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88号
保障处电话:87889982
保障中心办公室:87046141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6252937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87046141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