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南宁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三、南宁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四、南宁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
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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