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3-05-05 10:33:33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因为有生二胎的意愿而暂不想办理怎么办?尚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相关证明。《生育医学证明》只有上海的医院有,如果在外地生产要交什么?实际上,生育妇女如果在外地生产,可以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替代品”。根据政策规定,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待遇申领的“有效期”是多久?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可在生育后带好上述材料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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