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入学区居住(不可间断)。(以上时间参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广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增城区
(1)非广州市户籍在增城区居住(以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为准)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海珠区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居住材料地址在海珠区。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在广州入学的途径中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入学,每个地区的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不同的,在广州的海珠区的积分入学的条件包括,在海珠区具有合法并且稳定的就业等条件。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一、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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