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挂钩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计算公式: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5天,晚育假增加了15天,剖宫产增加了30天。对于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流产假最少15天,最多7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子,还可以依法享受10天产假,工资按孩子出生当月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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