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否应该为通过中介出租的房子的违法行为负责?
时间:2023-07-05 21:11:24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出租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把房子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委托管理,然后中介再转租给租户。中介向租户收取租金,在扣除约定的管理费后,把剩余部分返回给你。这种委托管理的方式,如果出现租客损害业主利益行为,中介要负责任。二是,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把你和租户撮合在一起,业主和租户直接签订租房合同,中介仅作为见证的第三方,收取租房中介的费用。这种方式还是由业主直接管理,中介不担负管理的责任,因此不用负责租户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房东擅自进入租客房间违法吗

房东擅自进入租客房间违法,具体原因如下:

1、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未经承租人允许房东不能开门入户,如果房东擅自开门入户给承租人带来经济损失的,由房东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联系上承租人,房东需要开门入户的,必须由物业管理人员或是公证处、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见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房屋的房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出租后,房屋主人的使用权转移给了租客,房屋主人的所有权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所以在租期内,房东不能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这种行为并不合法;

5、如果有此类情景,租客完全可以保留证据诉诸法律或直接报警。如果租客想和平解决,可以在租房后迅速换锁,房子租约到期后再将原锁换回。除此之外,建议租房时应在合同中约定这类事项,以及违约的赔偿金额,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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