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
1、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
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
2、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
一、出版合同丢失起诉可以吗
合同丢失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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