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被告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怎么办
时间:2023-03-02 18:02:08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一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一、提起行政诉讼时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1、说到诉讼,作为原告会想到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代理诉讼,但不知道何时找律师好。其实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之前都可以找个律师,而且专业的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2、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的话,建议可以先确定自己的行为能否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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