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将依法执行与艺术执行完美结合,利用和解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消于无形,最终使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09年11月9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宗王东阳与程雪梅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虽然该案标的只有3万元,但因为被执行人程雪梅系该县远近闻名的企业家,女强人,多次受到县里的表彰,所以该局领导非常重视,其考虑到如采用简单粗放的执行方式有可能会快速执结此案,但更有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企业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其企业发展速度,所以其特意嘱咐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前期送达相应执行法律文书的同时尽可能了解一下该案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执行和解工作做准备。
该案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程雪梅后,按照事先的部署,在送达完相应法律文书后,向其详细了解了本案纠纷引起的前因后果。在得知被执行人程雪梅与申请执行人王东阳没有根本的矛盾,只是存在一点小小的误会后,执行法官们松了一口气,当即就和被执行人约定了下次和解的时间,并电话通知了申请执行人。11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该院经过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
12月9日,被执行人程雪梅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将执行款3万元主动送至申请执行人王东阳的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被消于无形,而本案也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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