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积极参与是解决土地征收难题的必经之路
首先破解房屋征收难题的应该是扩大公众特别是被征收人积极参与范围和程度,城市拆迁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制定的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公众议论是科学论证的依据内容,政府应该具体指明公共利益在什么地方,公众及被征收人可以对政府的规划和提议表达不同意见。经过民主议论程序,执法仍然可以对规划的实施做成决策,但可以尽量减少决策的风险,为日后实际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规避和弱化利益冲突提供契机。
同时,各级政府在确定为公共利益进行房屋征收土地时,应充分重视前期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被征收人的看法和要求,认真安排公众议论程序,可以采用多次征集,多次议论的方式,积极公布各种意见和依据,公布和解释科学论证依据,以及修改结果等。通过公众议论程序,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征收提供科学论证的基础,也能够减少日后被征收人的抵触情绪打下基础。
二、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土地征收重要环节
政府信息公开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屋征收拆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的大事,相关的征收拆迁公示、公开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我们审查该类申诉案件,也深切感受到群众对政府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的迫切。征收拆迁程序涉及到被拆迁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诉讼权等,如何保证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避免征收人违法操作,维护公民权利重要保障。
因此,土地征收过程应该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公正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能够减少公众误解,避免引发不信任危机,特别是被征收人敏感的补偿安置方案,如:分户补偿具体结果等,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这样能够消除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违法犯罪的发生的有效手段。
三、确定补偿安置的标准和依据是急需完善的首要问题
从十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演变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补偿安置是其中最为敏感,最为错综复杂的环节,从现状分析,补偿安置的内容、范围、基准界定缺乏科学性,专门规范匮乏,加之监管虚设,利益博弈,被征收人权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拆迁充满抵触情绪,使拆迁难成为城市建设一大瓶颈。大多数群众认为,拆迁补偿政策不合理,拆迁评估价低,不能就地购买自己想买的房子。而且区位差异,补偿价格悬殊,拆迁群众心理难以平衡。同时拆迁安置并非能用等价交换的经济学字眼囊括的,其中人文、情感因素是需要考虑的,旧城区居住的人群主要是弱势群众,下岗失业人员居多,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想通过拆迁解决家庭困难的想法无可厚非,有限补偿金无助于改变现状,远离了主市区,又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然有抵触情绪。由于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因行政权的强制性,政府与被征收人是形成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在经济利益权衡上,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应该承受权益减损的后果,寻求经济上救济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因此,尽快完善拆迁补偿安置细则,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显得异常重要。一是政府履行行政职权必须明示的信息内容,另一方面是行政相对人判断权益保障程度尺码,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公正裁判和实施检察监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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