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员工犯错,企业依据规章制度进行惩处合理合法。
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安排;
3、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员工违纪处理的具体形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4、承担经济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或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相应条款的,企业可依此降低员工薪资标准。
用人单位的处罚权设定一般从属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处罚权的设定应当符合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的事实,且该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前提条件: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了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要通过公示的方式让劳动者知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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