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一、因公牺牲的警察家属伤亡待遇
1.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2.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3.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4.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遗属抚恤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倍加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病故抚恤金大概标准,军人病故抚恤金标准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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