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翻建审判流程首先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其次是依据使用的土地用途分别向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审查。农村老房翻建的限制有五点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一般不能翻建以及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一、农村老房翻建审批流程
农村老房翻建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就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批准。
二、农村老房翻建的限制
农村老房翻建的限制是指有以下情形的农村老房不能翻建:
1.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一般不能翻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规定标准不能翻建
3.改变土地用途的不能翻建
4.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一般不能翻建
5.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农村老房翻建政策规定
农村老房翻建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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